嘉兴会计公司: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
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您如
果符合以下条件,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
的专项附加扣除。您可以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您的任职受
雇单位,在领取 2019 年月度工资时扣除,也可以在 2020 年
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缴时
享受扣除。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和问题,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
咨询服务热线,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。
一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照规定金额标
准的 100%扣除,或者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
的 50%扣除;有多名子女的家庭,按照子女数量和规定金额
标准的乘积计算父母双方共计可享受的扣除金额,并按照上
述扣除方法之一进行扣除:
1.子女在年满 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,不论是否在幼儿园
学习均可扣除;
2.子女就读于小学、初中,或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(包
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,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,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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括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教育、技工教育);
3.子女接受高等教育(包括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
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教育)。
上述受教育地点,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。
二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
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,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
的,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:
1.纳税人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,在接受教育期
间每年均可扣除,享受扣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;
2.纳税人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者专业技
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,在取得证书当年扣
除。
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,可以选择
由父母扣除,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。
三、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
纳税人或其配偶通过商业银行贷款、公积金贷款购买中
国境内住房,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,在还款期间可按照
规定金额标准,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中的一方扣除,最长扣除
期限为 20 年。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
款,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。
纳税人及其配偶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,
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,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
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,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,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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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。
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
的,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,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
扣除;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 50%对各自
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。
四、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
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
出,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,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
承租住房的一方扣:
1.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
确定的其他城市,按照第一档标准扣除;
2.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,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
的城市,按照第二档标准扣除;
3.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(含)的城市,按照第
三档标准扣除。
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,不能同时享受住
房贷款利息扣除。
五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
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,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:
1.纳税人是独生子女,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 60 周岁的,
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;
2.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 60 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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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的,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
除。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、兄弟姐妹约定
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。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
下,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 50%。
3.被赡养老人年满 60 岁,且其子女均已去世的,可以
由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按照上述规定扣除。
六、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
纳税人在 2019 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,可以
在 2020 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。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
在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中明确。